文件编号:JLD-PT-2026-009
修改/制定日期:2026年05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以下简称“平台”)推手承接供应商外包任务后的推广服务行为,落实金税四期“四流合一”(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的监管要求,建立“服务轨迹实时上传、业务真实性全链条核验”机制,确保推广服务、用工行为、交易撮合、费用结算全程真实、可追溯、可核查,防范虚假服务、虚假交易等涉税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获得平台推手资格的自然人,在平台承接供应商推广任务,开展市场推广、采购商开发、交易撮合、成果交付服务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核心原则
业务真实性管理坚持“服务真实、过程留痕、来源可查、交易可验、资金闭环”的原则,以“五真实”为唯一判定标准,确保业务流全程合规。
第二章 服务定义与真实性标准
第四条 服务性质界定
推手服务属于承接平台供应商外包的市场推广与交易撮合服务,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坐班用工,业务链条具体为“任务承接—线下推广—客户开发—平台注册—订单撮合—服务验收—费用结算”。
第五条 “五真实”核心标准
平台对推手服务的真实性认定,不以考勤、现场、用工地点为依据,而是严格基于以下五大核心标准为唯一判定标准:
1.客户真实:采购商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非空壳公司、非虚假注册。
2.服务真实:推手本人统筹推广,有真实的线下拜访、沟通撮合行为。
3.订单真实:交易基于采购商真实采购需求,非刷单、非对敲、非自买自卖。
4.资金真实:资金流向清晰,无资金回流、无违规拆分收入。
5.轨迹真实:服务过程在平台有完整的数字化轨迹留痕,可追溯、可核验。
第三章 服务轨迹留痕标准(核心补充)
第六条 服务轨迹强制留痕节点
推手所有推广服务,必须通过平台官网/APP实时上传以下非系统自动留痕的数字化轨迹,在平台形成可核验、可追溯、可存档的电子痕迹,主要包括:
1.任务承接环节:
推手承接供应商推广任务后,系统自动生成的查询页面。
2.客户开发环节:
(1)上传推手与采购商相关人员的线下合影,照片能显示门头、或企业标识、或客户地理位置与时间标识的拍照打卡记录。
(2)上传采购商在平台注册会员时收集的注册资料、或成功注册平台会员的页面截图等(如有);
(3)系统自动生成客户归属的页面。
3.沟通撮合环节:
(1)上传推手与采购商沟通药品采购需求、回访的微信、电话、钉钉、短信等聊天记录截图(需包含采购商姓名、沟通时间);
(2)上传向采购商推广供应商产品时,与采购商相关人员的线下活动照片(如有),照片能显示门头、或企业标识、或客户地理位置与时间标识的拍照打卡记录。
4、订单交付环节:
平台自动生成订单交易完成状态的页面(含订单归属)。
5、客户维护环节:
客户业务正常开展期间,应确保其维护客户的服务轨迹上传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季度。
第七条 技术防伪要求
AI智能识别:平台采用AI图像识别技术,自动检测照片是否存在PS篡改、屏幕翻拍、摆拍等造假行为。
第四章 业务真实性审核机制
核查机制:系统监测+人工复核+专项核查,对虚假服务一票否决。
第八条 系统自动校验
推手提交服务成果后,系统将自动进行逻辑校验:
1.订单时间逻辑:系统自动比对采购商注册、订单生成、物流、验收等时间是否符合时间逻辑,严禁虚假交易。
2.四流合一:系统自动比对合同流(电子协议)、业务流(服务轨迹)、资金流(支付时间、支付状态)、发票流(完税凭证),任一环节缺失或不一致,自动预警。
第九条 人工抽检与复核
风控部门应对已交易完成状态的订单,在结算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
1.抽查内容:核对轨迹照片与订单金额的匹配度、沟通记录的真实性。
2.异常处理:对抽检中发现的无轨迹、轨迹造假或逻辑不通的异常订单,初步判定为“业务不合规”,将暂停结算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档案管理与数据存证
第十条 必备档案包
为应对税务及监管检查,平台与推手需共同维护以下必备档案:
1.推广合作协议(含服务真实性承诺条款);
2.供应商任务详情及平台任务承接记录;
3.推手专属账户后台数据及实名认证资料;
4.线下推广现场照片、采购商沟通记录截图;
5.采购商真实主体信息(营业执照等)及平台注册记录;
6.平台生成的订单成交记录、服务报酬结算单、完税证明及银行流水。
第十一条 数据存证与留存
1.所有上传的服务轨迹数据(含原始照片等)将实时加密存储,确保数据不可篡改。
2.业务轨迹及相关审核记录留存期限不低于5年,以备税务机关及监管部门随时调阅检查。
第六章 违规处置与附则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置
1.轨迹缺失:对于无服务轨迹或轨迹不完整的订单,平台有权认定为“业务不合规”,不予结算佣金。
2.轨迹造假:一经查实推手存在P图造假、伪造沟通记录等行为,该笔业务不予结算;情节严重的,视为欺诈,平台将封禁账号、追回已发佣金并列入平台黑名单。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其他配套制度执行。
2.本制度由江西金利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