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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达药品交易网退货规定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退货规定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规

 

1卖方应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本《金利达药品交易网退货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鼓励卖方向买方提供更优于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要求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

2、买方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对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符合完好标准的商品,可发起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

3、选择无理由退货的买方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向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卖方发出退货申请(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七天)。

4、买方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5、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要求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卖方单方或买卖双方约定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无效。

6、买方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时,若商品卖方包邮,买方仅承担退回邮费;若商品未包邮或系卖方附条件包邮的,买方部分退货致使无法满足包邮条件的,由买方承担所有邮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买方存在滥用会员权利行为的,所有运费均由买方承担。

7、赠品遗失或破损、发票遗失不影响商品退货;赠品破损或遗失作折价处理,发票遗失由买方承担相应税款。

 

 

 

二、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1)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故所售药品除质量问题外不支持天无理由退货。

(2)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3)鲜活易腐的商品。

2、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2)一经试用或者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有效期、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3、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3)商品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4、不列为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卖方应接受以下情况的商品退换货:

(1)商品包装破损、污染、数量短少等,在收货时拒签并退货(如您在收货时已经签字确认,则视为认同商品无破损、污染、数量短少)。

(2)商品距离有效期结束不足6个月的(卖方销售时明确说明的除外)。

(3)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公告停售、召回的产品。

(4)商品质量问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出具商品照片或者专业检测机构确认商品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书。

(5)有证据证明卖方驻店药师、客服在解答您的购药咨询时虚构药品成份、含量,扩大药品适用症(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疗效,误导进行购买的。

 

 

 

三、退货程序:

 

 

1、联系卖方客服或自行确认符合退换货规定。

2、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卖方在线提交退换货申请及相关证明。

3、退货申请通过后寄回商品。

4、卖方确认收到退回商品。

5、买方确认卖方为您退款或重新寄到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