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JLD-PT-2026-008
修改/制定日期:2026年05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平台依约对推手个税代扣扣缴、增值税代办申报及涉税信息管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5号、16号公告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防范涉税合规风险,明确平台与推手的涉税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平台所有实名涉税确认的推手、协助人员及平台财务、风控相关岗位人员,涵盖个税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涉税资料留存、税务配合等全环节。
第三条 管理原则
涉税管理坚持“依法扣缴、如实申报、全程留痕、合规可控”原则,确保涉税流程合规、数据真实可查。
第二章 代扣代缴责任与范围
第四条 责任主体
1.平台责任:平台作为推手劳务报酬的支付方,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推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2.推手责任:推手作为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代扣范围与计税方式:
1.平台向推手支付的全部服务报酬,均需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遗漏、少扣、漏扣。
2.平台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推手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依法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确保计税准确。
第六条 排除情形:
协助人员从推手处取得的协助报酬,属于推手与协助人员之间的独立劳务关系,由协助人员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平台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推手需督促协助人员依法申报,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三章 资金结算与代扣代缴流程
第七条 四流合一校验
推手报酬结算前,将进行“四流合一”合规校验,校验不通过则不予以结算:
1.合同流:电子签约协议已签署且有效;
2.业务流:服务轨迹已上传且验收合格;
3.发票流:平台已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或完成完税);
4.资金流:采购商已向平台支付服务费。
第八条 报酬核算与支付:
1.平台按推手服务成果验收合格的金额,核算税前报酬金额、代扣个税金额及税后实际支付金额;
2.代扣个税后,平台及时将税后报酬支付至推手本人实名绑定的一类银行卡,严禁支付至第三方账户,转账备注需规范填写“推手服务费(税后)”。
第九条 完税凭证提供:
1. 平台完成每月代扣代缴后,及时获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并同步在平台后台为推手生成个人代扣个税明细;
2. 推手可在平台系统随时查询、下载个人代扣个税记录及完税凭证截图,平台确保凭证信息真实、完整、可核验。
第四章 年度汇算清缴与合规义务
第十条 年度汇算清缴指引:
1. 平台在每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3月1日-6月30日)前,通过短信、APP消息、平台公告等方式,提醒推手完成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 平台提供汇算清缴简易指引,协助推手准确申报;推手需如实完成年度汇算清缴,不得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平台可提供必要的咨询协助,但不承担汇算清缴的代办责任。
第十一条 推手涉税责任:
1.推手需如实向平台提供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便于平台完成代扣代缴及涉税申报;
2.推手需依法申报全部收入,包括平台报酬及其他劳务收入;不得通过拆分收入、借名经营、虚假服务等方式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3.税务机关核查时,推手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涉税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4.推手需督促协助人员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协助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推手及协助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平台涉税责任:
1.平台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要求,完成推手个税代扣代缴,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推手身份信息、报酬金额、代扣个税金额等涉税数据;
2.平台妥善留存代扣代缴相关资料(如完税凭证、资金流水、报酬核算记录等),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3.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核查、稽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涉税数据及资料。
第五章 税务核查配合与违规处置
第十三条 税务核查配合
1.平台配合要求:税务机关开展涉税核查时,平台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推手身份信息、报酬明细、代扣代缴记录、资金流水、服务轨迹等相关资料。
2.推手配合要求:税务机关核查推手涉税情况时,推手需按要求提供完税凭证、服务合同、报酬接收记录等资料,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核查工作。
第十四条 核查整改与违规处置:
1.若核查发现推手存在涉税违规行为,推手需按税务机关要求及时整改(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等)。
2.整改期间,平台有权暂停推手结算与服务功能,直至整改完成;情节严重的,按平台违规处置规则处理(如封禁账号、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税务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相关要求及平台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江西金利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门、风控合规部门共同负责解释,根据税收政策变化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