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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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甲方(供应商):

  乙方(采购商):

  为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质量责任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或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印章。另提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甲方对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甲方首次向乙方供货或甲方的销售业务人员变换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其公司法人代表签章或者签名的产品销售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及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其包装能确保商品质量和货物运输要求。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包装标识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甲方所供整件产品内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供应产品的同时,须提供相应的生产批件、质量标准及出厂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供应进口药品时,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提供《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药材须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供货日期,中药饮片须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品种还需标明批准文号。

  甲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包括包装质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产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甲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或委托运输公司送货,要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在运输途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列明产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甲方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二、乙方质量责任

  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准确的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乙方在向甲方购进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并提供采购人员合法资格的验证资料。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乙方应按GSP有关规定储存甲方所供药品,由于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协议说明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双方合议为准。

  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供应商):                               乙方(采购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