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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交易规则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交易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维护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实现交易双方共赢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诚信、自愿的原则,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的医药健康平台,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交易规则,适用于本网站所有会员,包括买方、卖方、用户、其他相关者等。申请会员即表示自动认可并承诺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处理,但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对会员的处理不包含免除会员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会员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上的任何行为,应遵守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应遵守与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及其关联会员所签订的协议,卖方会员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弄虚作假。因质量问题对买方会员造成的损失,应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修改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提醒会员。若会员不接受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应自修改内容公示生效之日起申请并停止使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的相关服务,自生效之日起会员继续使用本网站相关服务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变更后的规则。

 

第二章 定义

 

第六条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是指江西金利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第三方B2B、B2C交易服务平台,域名为 123ypw.com。

 

第七条 会员:是指接受《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服务协议》和本规则,自愿申请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各项服务,并完成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审核等会员注册流程的,具有合法资质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药企业、医疗机构以及个人。

 

第八条 绑定: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的会员通过第三方货款监管的银行与其会员账户一一对应。

 

第九条 成交:指会员之间根据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相关流程签订交易合同,买方成功付款到第三方货款监管银行的行为。

 

第十条 免费送货:

一、B2B免费送货:指卖方承担发运所售商品到买方所在地运输点的运费,如火车站、货运站、物流点、邮局等,不包含运输点到买方单位地点的费用。

二、B2C免费送货:指卖方承担发运所售商品到买方所指定收货地点的运费。

 

第十一条 信息服务费:指会员缴纳浏览与发布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偿信息的费用。如交易网所有商品交易价格汇总查询、资讯等信息。

 

第十二条 技术服务费: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为入驻平台的卖方会员提供在线交易、技术支持、营销指导和相关培训等服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技术服务费根据入驻平台的卖方在平台中产生的商品交易数量、交易额及其约定费率进行计算而收取。

 

第十三条 增值服务费:特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为会员提供企业站、网店建设,网络推广等服务的费用。

 

第十四条 保证金:是指卖方为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相关服务协议与本规则,履行卖方义务,保证其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向平台缴纳的资金。平台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或规则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处置: 指会员因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处理,种类包括:冻结账户、警告、禁用企业站、网店、禁销下线等。

 

警告: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公示等形式提醒、告诫用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应当及时予以改正,如不停止违规行为,将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置。

 

删除: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针对违规信息做删除的处理,信息删除后用户不可修改。

 

禁销下线: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撤销其会员发布的违规商品信息并将商品下线禁止销售的行为。

 

禁用企业站、网店: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禁止会员使用其企业站、网店,企业站、网店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下线,禁止发布商品、禁止交易的行为。

 

冻结账户: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暂停、禁止违规会员使用其账户登录、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息、限制购买、限制社区功能、限制使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的行为。

 

第三章 交易

 

第十六条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会员名、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企业站、网店名或域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会员注册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的规定;卖方填写相关信息、根据相关规则及系统设置要求提交相应资质材料,供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审核认证和交易方验证、存档,其会员资质未经审核不得随意修改。会员资质过期即失去交易资格,重新提交相应资质审核认证后恢复交易资格。

 

卖方注册时应提供:

 

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资料。

 

二、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第十八条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收回未通过第三方货款监管银行实名认证、连续一年未登录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未开展任何交易与信息服务的会员账号。

 

第十九条 无论任何原因,当终止会员资格时,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不得申请退回保证金。

 

第二十条 为满足卖方业务经营需要,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允许一个卖方名下分别注册多个部门联系人的会员账户,但会员应对其所有联系人的行为负全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金的补充与退还:

 

一、当卖方因商品质量、违规行为需赔偿或被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处置时,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从卖方货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于在保证金中扣除的,卖方应在48小时内缴纳补充保证金不足部分,逾期未交纳者,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直至终止其会员资格。

 

二、在无其它遗留问题的情况下,当卖方终止会员资格时,金利达药品交易网退还剩余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卖方商品的发布数量和商品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根据卖方会员级别限制商品发布与交易商品数量,有权根据所经营的类目、评价分值、投诉次数调整或终止其商品发布与交易。

 

二、原则上新上线商品数量不少于一件。

 

第二十三条 “商品如实描述”是卖方的基本义务,指卖方在商品描述、企业站、网店等网页所有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并不得违反《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信息中出现敏感词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予以删除屏蔽。

 

第二十四条 卖方应保证其销售的商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并承担法定机构认定的商品质量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买卖双方在交易完成后可以相互评价,超过系统设定时间,将自动设置为好评。

 

一、评分标准:买方针对每笔订单的商品与执行情况对卖方分别评分。

 

二、会员最终评分结果不得修改。会员之间评分只能就某笔交易进行评分,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第二十六条 成人避孕用品、计生用品类商品仅允许出售成人用品,且露点、纱状、网状、镂空的情趣内衣、成人用具商品中的敏感部位均须采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指定的遮盖物进行修饰。

 

第二十七条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企业站、网店,由特定企业卖方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中建立的专用出售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第二十八条 卖方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企业站、网店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备案)等核准的经营范围。

 

第四章 交易超时规则

 

第二十九条 交易超时规则是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系统设置的默认条件,买方或卖方出现违反超时规则的,按《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网上支付交易规则》执行。

 

三十条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设置订单失效时间,自买方提交订单之日起超出系统设置的订单失效时间,买方未付款的、卖方未确认订单系统自动撤销该订单。订单状态显示为“订单取消”。

 

第三十一条 自买方下单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确认订单之时起24小时内,买方未付款的, 系统自动撤销该订单,订单状态显示为“订单取消”。

 

第三十二条 买方在卖方发出商品前,可申请退款。经客服人员协调无果后,系统可终止该笔订单的交易,并将采购款退还至买方的付款账户。订单状态显示为“订单终止”。

 

第三十三条 卖方只发了部分商品,买方可申请未发货部分的商品退款。自买方申请退款起超出3×24小时,卖方仍未发出剩余商品,经客服人员协调无果后,系统可停止该笔订单未发商品的发货操作,该笔订单在已发货商品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并将未发部分的商品采购款退还至买方的付款账户。

 

第三十四条 自卖方发货之日起超出15×24小时(特殊情况下,买方和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客服可以延长提货确认时间),买方未提货确认的且未提出异议的,经客服人员核实无误后,系统自动视为买方已经收到商品。发货单状态显示为“已提货确认”。

 

如物流信息已确认商品到达物流目的地,买方3×24小时未系统提货确认的,系统自动视为买方已经收到商品,发货单状态显示为“已提货确认”。

 

第三十五条 买方提货确认商品起3×24小时,买方未在系统中验收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系统视为买方对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均无异议。发货单状态显示为“验收无误”。

 

第三十六条 自买方发起退款申请之日起3×24小时,卖方未处理退款申请,系统视为双方已按买方申请自动达成退款协议,退款单状态显示“待退款”。

 

第三十七条 卖方拒绝退款申请起7×24小时,买方未处理的,系统视为买方同意卖方拒绝退款申请,退款单状态显示“退款申请无效”。

 

第三十八条 买卖双方达成退款协议起3×24小时内,系统按协议规定将退款支付给买方的付款账户。退款成功后,退款单的状态显示为“退款成功”。

 

第三十九条 自买方发起退货申请之日起3×24小时,卖方未处理退货申请,系统视为双方已按买方申请自动达成退货协议,退货单状态显示“待退货”。

 

四十条 如果卖方不同意退货、退款申请,买方可提出异议。对于异议,退货单状态显示“等待金利达处理”。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应在5×24小时内进行处理。处理的结果为最终的结果。对于处理的结果以邮件或者短信的形式发给买方和卖方。申请单状态显示“异议处理完成”,根据处理结果3×24小时内将退款支付给买方的付款账户或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第四十一条 卖方拒绝退货申请起7×24小时,买方未处理的,系统视为买方同意卖方的“拒绝退货申请”,退货单状态显示“申请无效”。

 

第四十二条 如卖方同意退货申请起7×24小时,买方未填写物流、退货原因等信息确认退货,退货申请取消。退货单状态显示“申请失效”。

 

第四十三条 卖方确认收到退货,退货单状态显示“已提货确认”。

 

如买方退货之日起15×24小时,卖方未提货确认的且未提出异议的,系统自动视为卖方已经收到商品。退货单状态显示为“已退货确认”。

 

如物流信息已确认商品到达物流目的地,卖方3×24小时未系统提货确认的,系统自动视为卖方已经收到商品,退货单状态显示为“已提货确认”。

 

第四十四条 卖方确认商品提货起7×24小时,卖方未在系统中验收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系统默认卖方对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均无异议。退货单状态显示为“验收无误”。

 

第四十五条 卖方验收退货商品无误起3×24小时,系统将验收无误的退货商品款项支付给买方付款账户。付款成功后,退货单的状态显示为“货款已退回”。

 

第四十六条 退货异议处理按《平台争议解决规则》相应处理。

 

第五章 网上支付

 

第四十七条 当交易双方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交易中,遵循《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网上支付交易规则》。

 

第六章  交易行为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为维护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正常运营秩序,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按照本规则指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交易管控措施:

 

一、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二、全站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企业站、网店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三、单个商品暂停销售,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四、单个商品单一栏目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商品价格、销量、信用等信息在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会员选择后展现。

 

第四十九条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根据卖方会员的评分、退款率及投诉纠纷率等,对低于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规定标准的卖方限制参加交易活动。

 

五十条 卖方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各要素应真实合理,且应与商品本身相符。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卖方给予全网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

 

一、所发布商品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的。

 

二、刻意规避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对商品设置规则的。

 

三、商品名称、规格、图片、价格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的。

 

四、使用本系统平台时,未按照核定的用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则的规定,用于其他目的,或以转租、转让、转售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五、未按时足额缴纳约定的费用。

 

第五十一条 会员违规行为,是指违反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交易规则,涉嫌损害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及其它会员的正当权益,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做出纠正、强行终止其行为和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

 

一、发布违规、虚假信息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对会员所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盗用他人账户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三、骗取他人财物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四、滥发信息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相同批号商品或信息只展示一次。

 

五、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户评分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删除会员产生的虚假商户评分以及其两倍数量的商户评分;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删除该商品。

 

六、描述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商品,或导致买方无法正常购买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七、违背承诺的,卖方须偿还延迟发货所规定的赔偿款项,并继续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会员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售后服务。

 

八、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实际交易价款向买方提供发票。

 

九、恶意评价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不当注册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查封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

十一、未依法更新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信息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暂停其会员交易资格。

 

十二、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其它可能损害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品牌及形象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暂停该商品的发布,并追究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三条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或一年内违规次数达五次以下的违规行为。

 

若会员因信息不符、泄露他人隐私、恶意评价或商品上线不卖的,则在随后处置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方行为的处理。

 

对一般违规行为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根据情节轻重,可作单处或并处(警告、删除)的处置。

 

第五十四条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达五次时按严重违规行为处理。

 

 一、会员严重违规且情节一般的处以网页信息与商品删除、冻结账户、禁用企业站、网店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置。

 

二、会员严重违规且情节严重的处以网页信息删除、商品禁销下线、禁用企业站、网店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置。

 

三、会员严重违规且情节恶劣的,处以冻结账户的处置。

 

对严重违规行为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根据情节轻重,可作单处或并处(冻结账户、警告、禁用企业站、网店、禁销下线等)的处置。

 

第五十五条 被处置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已纠正、所受处置期间届满且通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审核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五十六条 卖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作禁销下线处置:

 

一、销售假、劣商品。

 

二、向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提供伪造、变造的卖方资质或商品资料。

 

三、商品半年内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上无销售记录的。

 

第五十七条 卖方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对九十天内未编辑、未经浏览的商品,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定期进行禁销下线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布违规信息与商品,是指会员发布以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一、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二、粉末、液态女性催情类商品。

 

三、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四、国家保护并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五、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质量标准的商品。

 

六、经权威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过期、失效、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发布违规信息与商品的,按严重违规行为处置。

 

第五十九条 出售假冒商品,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违规行为处置。

 

六十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账户或第三方货款监管的银行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给予严重违规行为处置。

 

六十一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给予严重违规行为处置。

 

第六十二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给予严重违规行为处置。

 

第六十三条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员向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会员系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工作人员或其关联人士,且该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工作人员未进行如实申报。

 

三、会员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会员不正当谋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给予严重违规行为处置。

 

第六十四条 违背承诺,是指卖方未按照承诺向买方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方会员权益的行为:

 

一、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判定卖方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等保障责任,但卖方拒绝承担的。

 

二、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判定卖方确实应该承担退货、商品质量赔款等保障责任,但卖方拒绝承担的。

 

三、卖方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或票据的。

 

四、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卖方与买方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外进行交易的。

 

五、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卖方未按照网站要求提供服务的。

 

六、卖方拒绝按照买方选购的商品价格或送货服务的。

 

违背承诺的,按严重违规行为处置。

 

第六十五条 滥发信息,是指会员未按本规则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方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滥发信息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置。

 

一、重复内容信息在同一时间段多次发布的、同批号商品发布数量超过限制的。

 

二、发布心情故事、企业站、网店介绍、外网购物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

 

三、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企业站、网店内发布非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企业站、网店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第三方货款监管的银行账户。

 

四、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商品标题中包含非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或者以个体经验进行宣传的食品。有明示或者暗示治疗功能。

 

六、炒作论坛人气、炒作网站人气商品或信息。

 

七、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栏目发布广告信息的。

 

八、发布或销售有效期低于六个月商品且未明确标示的。

 

九、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说明书、实物图片。

 

十、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十一、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十二、使用虚假的评分。

 

十三、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

 

第六十六条 延迟发货,是指除定制、预售及适用特定运送方式的商品外,卖方在买方付款前未明确表示缺货或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实际未在5*24小时内完成发货的,妨害买方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卖方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之外,未在规定时间发货的,每次按规定处置,同时须向买方赔偿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二,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

卖方的发货时间,以系统发货信息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六十七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方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方对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件装量、价格、商品批号、有效期等描述不相符,妨害买方商品满意权益的行为。

 

卖方对商品信息的描述与买方收到的商品不符,或导致买方无法正常使用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置。

 

第六十八条 买方提交商品订单后,拒不预付货款或不按其最终出价购买商品,妨害卖方权益的,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置。

 

第六十九条 恶意评价,是指买方、卖方等评价人以给予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评价人恶意评价的,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置。

 

第七十条 恶意骚扰,是指卖方在交易中或交易后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买方,妨害买方会员权益的行为。卖方恶意骚扰的,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置。

 

七十一条 不当注册,是指会员通过软件、程序、挂靠等方式,大批量注册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账户,妨害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运营秩序的行为。会员不当注册的,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置。

 

第七十二条 会员未在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规定的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的,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置。

 

第七十三条 卖方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它会员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按一般违规行为处置。

 

第七十四条 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方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第七十五条 投诉处置标准:对于会员违约或其它可证明属实的被投诉情况,由该会员承担投诉方、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的经济损失,同时受到金利达药品交易网的处置, 处置标准:年度(前后时间12个月内),会员被投诉一次应支付违约金200元,二次则每次支付违约金300元,三次以上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每年投诉超过5次,支付违约金后,取消会员资格,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在买方货款或卖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十六条 若买方发起的正常退款申请在三天后尚未得到卖方回复的,买方可要求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介入。

 

第七十七条 会员的违规行为,通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排查发现与认定。

 

第七十八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提交订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第七十九条 对延迟发货、违背承诺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三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第八十条 卖方自行做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及《金利达药品交易网服务协议》相悖的,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置不中止、不撤销。

 

第七章  附则

 

八十一条 会员若因违法、违规等,给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及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该会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会员若因违法、违规等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导致第三方向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及其关联公司索赔或者第三方通过行政、司法机关向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及其关联公司索赔等,给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及其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该会员应承担赔偿责任;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向该会员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费用等。

会员若因违法、违规等,导致行政、司法机关对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及其关联公司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该会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八十三条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交易记录的保存期不低于民商纠纷的追索期,但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仅保证在追索期内提供所有交易记录的相关信息,对超过追索期投诉(包括向金利达药品交易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投诉)的,不保证能提供交易记录的相关信息。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交易记录的保存期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会员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八十五条 本规则于2020年6月10日修订,于2020年 6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