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达药品交易网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一、总则
(一)本规则是《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交易规则》的附则,作为交易规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交易规则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规则中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
(三)本规则中的知识产权侵权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
1、商标侵权:他人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商标权核定的同一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专利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害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著作权侵权:又称版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法规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金利达药品交易网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五)本规则中的“维权”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针对金利达药品交易网(www.123ypw.com)会员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或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展示的商品信息有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即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发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本规则中的投诉人是指因认为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向金利达药品交易网发起维权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也包括本规则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七)本规则中的“被投诉人”是指投诉人认为并明确指出的通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www.123ypw.com)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会员。
(八)本规则中的“平台”是指金利达药品交易网(www.123ypw.com)。
(九)投诉人应当认真阅读本规则,并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维权活动,对于滥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的,涉嫌构成《反不争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滥用知识产权进行恶意投诉,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通知与声明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证据文件。
(二)平台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被投诉人。
(三)平台内被投诉人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平台内被投诉人接到转送的通知后,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向平台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的,导致不能及时处理等的法律后果由被投诉人自行承担。
(四)平台接到声明后,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平台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提供的相关主管部门或法院已受理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五)知识产权权利人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被投诉人及其他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六)平台及时公示收到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会员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三、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流程
(一)投诉人的资格:
1、知识产权所有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具有投诉人资格。
(1) “知识产权所有人”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的统称。
(2)“利害关系人”指知识产权通过使用合同等形式取得/授予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许可人。
(3)权利人可以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投诉。
2、投诉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以下信息并提供以下文件:
(1)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
(2)被投诉的侵权类型: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外观、实用新型、发明)、著作权侵权或盗用图片,并上传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授予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被盗用图片的原始图片等证明材料;其中,涉及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投诉,需提交《专利侵权比对报告》;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投诉,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3)明确涉嫌侵权商品的具体商品链接;有多个涉嫌侵权链接的,需要逐一提交每个链接;
(4)明确指出涉嫌侵权商品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写明诉求;
(5)提交与涉嫌侵权商品有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
(6)委托代理人投诉的,代理人需出具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授权知识产权维权投诉等相关内容、权利人的签字并加盖其法人公章或其自然人签字。
(7)投诉人对投诉资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书。
(8)投诉人必须按照上述顺序提交所有文件,不得遗漏或缺失,每一份文件中记载的事项必须清晰完整,并在每一份文件上签署投诉人亲笔签名(对自然人)或加盖投诉人公章(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诉的受理
平台接收到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投诉予以受理,对于提供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不予受理,直至投诉人补充完整资料后才正式受理。
(三)投诉的审查
1、平台正式受理投诉后,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被投诉人提交不构成侵权的申诉材料,如果通知被投诉人申诉的,将给予其2个工作日的申诉期,期满未提交申诉材料,不影响平台的审查。
2、平台应当自正式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四)投诉的处理
1、经审查确实涉嫌侵权行为的,平台将对被投诉商品采取下架处理,或对被投诉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将投诉通知转送平台内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是否构成侵权,最终由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投诉人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人民法院投诉/起诉解决。
2、经审查认为侵权不成立的或者根据相关材料平台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则在审查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投诉人。
3、如果投诉人对上述第2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需要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应按照投诉处理流程重新提出投诉;如果投诉人仅重新提出投诉,但未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将维持处理结果不变。
(五)投诉的撤回
1、投诉人可以主动撤回投诉。
2、平台在审查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投诉人答复意见或补充提交证据材料,投诉人需在平台设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或补充,欺满未予答复的,则视为撤回投诉。
3、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或被视为撤回投诉的,视为自始放弃主张维权。平台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原被投诉的涉嫌侵权情况自始不存在。
四、投诉人承诺
1、投诉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于投诉人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及责任由投诉人承担。
2、投诉人授权并同意平台为处理投诉的目的使用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投诉人同意平台将该等信息及文件转发至被投诉人。
3、投诉人承认平台有权自行审查判断侵权可能性,且平台有权根据审查的需要决定是否向投诉人转发被投诉人的申辩材料。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平台已经将会员信息进行了公示,投诉人对此已经知晓,因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明确的规定,否则投诉人承认平台没有义务向其进一步披露任何第三方的信息。
五、免责条款
1、由于投诉人提供材料不全导致平台无法及时受理投诉,视为平台未知晓该投诉,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2、投诉人应当就其投诉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对于投诉时未提供,而在随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投诉人不得主张平台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平台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3、鉴于平台为非专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处理机构,对证据的鉴别能力以及对投诉的处理能力有限,平台不保证投诉处理结果符合双方的期望,亦不对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对投诉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规则自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在平台公示,二0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